为合理、安全、规范使用电动观光车,确保校园交通安全,特制订本规定。
1、校区电动观光车由滨海校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使用,日常由管委会办公室指定专人驾驶,校区任何单位动用观光车必须经滨海校区管委会审批后方可使用,并认真填写观光车使用审批表。
2、观光车每次用车完毕,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。
3、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观光车的日常保洁、基本维护、故障报修、按时充电等工作。
4、观光车钥匙及维护工具由管委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,其他人不得擅自动用驾驶电动观光车,违者应严肃处理。
5、观光车行驶过程中应减速慢行,严禁超速行车。
6、无特殊情况,观光车不得驶出校门。
7、凡因私自动用驾驶观光车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,一切责任由驾驶者个人承担。
8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温州医科大学滨海校区管委会
2023年3月28日